【2026 地方大選社宅政策】桃園市長參選人黃世杰拜會紀錄

拜會日期:115年8月12日

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與托育、勞動團體於本次聯合拜會,就民間政策訴求與黃世杰交換意見。以下整理其社宅興辦、目標及相關議題回應。

一、社宅是否持續興建?

黃世杰明確表示,桃園仍有社會住宅需求,既有規劃與計畫會繼續推動,不會停止興辦。他認為,桃園人口持續增加,社宅既是回應租屋需求的住宅供給,也是地方政府照顧不同族群的政策工具。

他並指出,地方興辦的社宅可以配合地方需求規劃使用與分配;中央興辦的住宅則有中央的政策與營運安排。未來如要由地方承接中央社宅管理,仍須考量市府人力與管理量能,不能只從房屋蓋好後移交的角度處理。

二、社宅興辦目標值?

黃世杰表示,社宅目標會上修,但具體戶數必須重新盤點、精算後提出。原有目標訂定至今,桃園人口與住宅需求已經改變,不能沿用舊數字而不檢討;不過,本次拜會尚未提出新的量化目標。

他認為,盤點不能只確認有沒有土地,也要檢視興辦區位與在地需求。有些人口密集地區的居民期待剩餘空地作為停車場、活動空間或社福設施,市府需要同時回應這些需求。因此,哪些土地適合興辦社宅、哪些需要保留作其他公共用途,應重新評估並溝通。

針對土地來源,黃世杰認同利用新開發區及重劃區取得的土地規劃社宅。這些地區有較多土地可供安排,也較能在開發階段整合住宅與公共設施需求,減少既有社區對最後一塊空地用途的爭議。他認為,新開發取得的土地不應全部只用來滿足財務目的,也應承擔公益支出;具體執行方式仍需進一步研議與精算。

三、其他議題回應

針對可負擔住宅,黃世杰表示,購屋與租屋是不同的市場,雖然彼此有連動,但不能以提供購屋商品取代社宅的租屋保障功能。他對限制轉售、政府強制買回與重新估價等制度安排有所疑慮,認為購買者的權益與財務價值受到限制,因此不贊成以這類可販售住宅作為政策方向。若相關機制用於政府取得社宅,可以討論;但將其轉為出售商品,則不是他支持的做法。

在社宅與托育的整合上,黃世杰指出,社宅附設托育或其他社福設施,並不代表住戶一定能使用。設施可能委外營運,服務對象、收費及入住住戶有無優先權,都需要釐清;各棟社宅的營運方式不同,不能只看設施是否設置。他也提醒,社宅興建需要時間,區位未必能立即對應托育最急迫的需求。

對於團體反映社宅弱勢住戶缺乏生活支持、租金與區位不貼近需求,以及租期屆滿後的居住困境,黃世杰認同社宅營運與社福服務之間存在落差。他指出,目前住宅部門主要提供居住空間,社福需求仍由社政部門處理,附設設施也不一定真正對應住戶需要。

他坦言,這些問題涉及不同機關與既有契約,尚未有完整解方,不能在當場保證如何處理。但未來規劃新的社宅時,應把相關問題納入考量,回到個別住戶的需求及社宅區位安排服務。同時,他也提醒,若將政策戶過度集中在特定社區,可能產生標籤化,需要一併權衡。

以高齡者為例,黃世杰提出,可以討論運用社區活動空間、讓長者在社區互動的方式,不必所有需求都以日照機構回應。他認為,地方政府較能掌握在地需求,也較有機會調整地方自建社宅的空間與使用方式,但仍須處理合法使用與管理等問題。